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地方主体、国家支持。明确地方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主体责任,相关省市政府要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力求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为对口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互利共赢、突出特色。注重发挥对口合作省市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省(市)施策,结合各地实际,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针对东北地区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动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鼓励对口合作省市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对口合作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