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一)

(一) 完善工作机制。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省市政府,共同推进对口合作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切实承担好对口合作综合衔接和相关日常工作。相关省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工作推进落实,将对口合作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对口合作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互访或座谈交流,共同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地方开展对口合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