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4.

4. 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东部地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东北地区航空、港口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物流企业参与东北地区港航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东北地区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