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3.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3. 3. 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东北地区积极借鉴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东北地区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允许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民间资本在东北地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