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申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