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