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二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其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抢险救灾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