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四条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