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三条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