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