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