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