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一)本公约绝不影响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条款或由该公约所设联盟的会员资格。

为实施前节条文,本条后面已附一声明。对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伯尔尼公约负有义务的各个国家或以后某个时期可能成为负有义务的国家,此声明是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公约上签字的此类国家也将认为是在该声明上签了字,而此类国家的批准、接受或参加,如对本公约一样,也包括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