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应当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