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第十三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四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相关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时政类视听新闻… 第十八条 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内容提供平台,组织、编辑和审核节目内容。 第十九条 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负责审查其内容提供平台上的节目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版权管理要求,并进行播前审查。 第二十条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负责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集成播控节目。 第二十二条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应当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 第二十三条 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传输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传输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传输安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