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录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附录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录 (规范性附录) 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 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描述。详细内容见下面4个列表。 10 目录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