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寄交、直接送交、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