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九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九条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