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