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经受送达人同意,也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