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三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