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