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请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请求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