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二十三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二十三条 请求人可以随时撤回其裁决请求。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裁决程序终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