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询问当事人; 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可以调阅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 其他必要、合理的方式。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