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