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2011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1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