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其执业活动是否符合执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