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 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 第二十九条 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