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