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 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