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