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七条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