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