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