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