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条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