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局决定停止其参加当年考务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或者参与组织考试作弊;

纵容、包庇或者帮助应试人员作弊;

丢失、泄露、窃取未启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