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当报告考站负责人,由其决定责令违规违纪人员离开考场,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处理:

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

有其他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应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