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6个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及证书发放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