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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