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