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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责任区的划分和专业打捞力量的部署

第三条 三个打捞局责任区的划分界线是: 第四条 各打捞局及所属打捞船舶应在责任区内执行任务。如需跨责任区作业,应报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批准。 第五条 各打捞局须在本责任海区内常年保持一艘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打捞和清除污染的装备器材,以应对应急抢险打捞工程。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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