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