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节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