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九条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