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