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八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八十九条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八十九条 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债权消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