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三条 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