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2.8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8.2.8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2.8 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应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1.8.2.7 目录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