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2) 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1) 目录 (3)